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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教党〔2016〕38号),现结合国家开放大学的实际情况,就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严格执行若干规定,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向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教育部党组的工作部署和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紧紧围绕国家开放大学建设和发展的中心任务,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扎实开展学校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学校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巩固巡视整改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深入教学一线开展调研,针对存在的突出矛盾,努力破解影响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每年至少向教育部党组提供1篇调研报告。
二、切实加强民主决策。
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切实执行《国家开放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国家开放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国家开放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集体决策。对重大决策事项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相关议题,决策前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决策议题经领导班子成员充分沟通酝酿,确定无重大分歧后才能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决策过程中,与会人员要发表明确意见,表明态度,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决策后,要根据议定事项确定责任人抓好落实。决策过程要有原始记录,决策后要印发会议纪要,详细载明决策事项、决策人员、决策意见、表决结果等内容,参与决策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与相关汇报材料、论证报告、评估材料等附件一并存档备查。“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要在全校范围内及时公开,接受监督。会议纪要要作为决策执行情况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党内政治生活。
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巡视整改成果,把党员学习教育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按照中央和教育部党组要求,开好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使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成为经常性的组织活动,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班子成员之间要多沟通多包容多谅解,营造团结共事的氛围。学校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支部管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要主动带头讲好党课。要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2次谈心谈话。
四、强化责任担当。
对教育部党组高度负责和对学校事业高度负责,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对 重要工作事项建立任务清单,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健全班子分工负责制,加强对分管领域内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主体,坚持“一岗双责”。对干部队伍严抓严管,对失职渎职问题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敢于碰硬,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防控方案,准确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管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要聚焦主责主业,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五、强化服务意识。
牢固树立为学生、为教职工、为国家开放大学办学组织体系服务的意识,健全服务规范,提升服务效率。加强对窗口服务部门的监管,建立“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回复基层反映的问题,妥善解决实际困难。完善信访接待工作,坚持校领导每月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加强相互协作配合,优化管理服务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对履行职责不主动,对办学组织体系发号施令、推诿扯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六、关注教职工切身利益。
在涉及干部选拔任用、薪酬福利分配、年终奖金发放、年度考核评价、奖励及荣誉称号推荐、出国(境)人选安排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通过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听取群众意见。办法出台或方案确定后,及时做好解读和释疑解惑工作。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维护教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加强对年轻同志的教育培养,拓展青年人的成长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学校青年委员会和团委的作用,引导广大青年教职工爱岗爱校、敬业奉献。从政治上和生活上关心离退休教职工,做好重要节假日慰问工作。坚持做好特殊群体关爱救助工作。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七、模范遵规守纪。
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教育部二十条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开放大学改进工作作风的十项措施》。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出差报批、外出讲课取酬、兼职取酬等规定。严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组织或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借出差之机公款旅游等行为。不得将超支的住宿费、交通费、会议费等费用转嫁、摊派给承办单位、下属单位或者利益关联方。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获得奖励、荣誉、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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